据市工商局透露,申报省著名商标工作近日已经启动。有意申报者请在6月20日前,向当地工商局商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
据悉,凡在我市登记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都可以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根据《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规定,申请认定的商标核准注册并连续使用届满3年(2007年11月30日前)以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依法注册并使用满1年以上;知名度较高的转让商标,转让前已连续使用满3年,受让后使用满1年(受让时间为2009年11月30日前)。据悉,我市2007年度延续确认省著名商标共有47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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