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安监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发文《关于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前追究刑事责任机制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的意见》,该《意见》明确了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两大领域非法生产、经营的定罪问题,在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重大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推进和监察执法力度不断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由此引发的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我市安监部门为了严厉惩处安全生产领域涉嫌犯罪的非法违法行为,积极探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新举措,坚持两手抓,一方面抓好合法生产企业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方面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由于对未经安监部门许可擅自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数额或违法所得较大的违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我国目前正在实施的刑法及其司法解释尚缺乏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导致无法对这些非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安监部门行政处罚震慑力不足,有效强制措施手段有限,难以彻底根治这些非法行为,行政处罚后非法违法行为又往往死灰复燃,埋下了极大安全隐患。
为破解这一难题,进一步树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权威,市安监局率全省之先依托市公安局在市安监局组建成立公安驻安监工作联络室,充分发挥公安、安监的职能优势,全面改善安全生产执法环境,缓解安监部门在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时因缺乏强制手段、监察执法手段落后、执法威慑力较弱等带来的问题;进一步强化公安与安监部门的联动执法和协作配合,加大对事故发生前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力度,实现安全生产领域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无缝衔接”,积极与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沟通协调,深入探讨,于今年建立起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前追究刑事责任机制。
该《意见》给我市安监部门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提供了法律保障。今年以来,市安监局根据线索,在鹿城、温州生态园查获两起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案件,并移送至市公安局,现涉案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我市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今后,我市将依托公安机关驻安监工作联络室的强力支撑,继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事故发生前追究刑事责任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涉嫌犯罪专项行动,坚决查处一批安全生产涉嫌犯罪案件,关停一批安全生产非法企业,曝光一批安全生产涉嫌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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